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
为了做好地方各级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各级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按以下标准掌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为厅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副省级城市党委机关设置的巡视员(副厅级)、助理巡视员(正处级)职数,为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其中巡视员不超过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为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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