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驻共建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之间实施共驻共建,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区域性大党建理念,以健全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双向服务、双向促进为目标,以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为保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将机关党建与社区党建有机结合起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切实增强社区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驻于社区、关心社区、建设社区”的观念,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利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良好态势,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全面发展。
三、内容和任务
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与所在社区建立共建关系,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开展行之有效的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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