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管理监督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保证系列工作制度的有效性,更好地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监督的重点对象
管理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区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区委授权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
二、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管理监督的内容为以下八个方面: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特别是遵守干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和科学决策;对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是否得当、及时和有效。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财经纪律和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表现情况。
6、学历文凭、干部履历真实情况和参加学历教育、培训情况。
7、“八小时”内外遵守干部从政道德行为规范情况。
8、其他管理监督事项。
三、管理监督的原则要求
一是坚持事前防范原则。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基本途径,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民主监督原则。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的广泛参与结合起来,努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形成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合力。
三是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把及时发现问题与全面评价干部、批评帮助与表彰先进、严格约束与鼓励大胆探索创新结合起来。同时,根据干部的实际表现辅之于必要的处理与调整,以发挥干部管理监督的最大效用。
四、管理监督的具体形式
(一)组织监督。主要形式有。
1、干部管理监督信息分析会。由组织部门牵头,召集纪检(监察)、人事、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析问题、沟通信息、交换意见、掌握情况。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2、明查暗访。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要会同政法委、机关党工委、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等区各有关部门就管理监督对象在思想作风、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了解、暗访和督查。定期巡视督查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即每年的7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不定期巡视督察工作主要对群众信访举报或反映的重大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个案巡视督查或重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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