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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优生工程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母婴保健法》,完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使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优生工程的必要性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全市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一直稳定在5‰以内,对**市“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成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据统计,我市每年发现肉眼可见的缺陷儿(孕28周-出生7天内)约为450例左右。由于受监测手段和诊断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部分出生缺陷还不能在短时间内发现。根据国内外出生缺陷统计数据分析,出生7天内仅能发现实际缺陷儿总数的1/3-1/4。若以此推算,我市每年出生缺陷实际发生率约为15‰,缺陷儿约为1500例。目前,我市出生缺陷的种类主要为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的发生不但容易导致婴幼儿死亡,而且大部分生存下来的婴幼儿将来可能成为终身残疾,这将给家庭和个人造成痛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负担。因此,全面普及优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意识,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积极实施优生工程,提高优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总体目标

(一)育龄人群优生优育科普知识普及率2008年达85%以上,2010年达90%以上,其中新婚夫妇及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2008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优生咨询服务网络,新婚夫妇和孕妇的遗传与优生咨询服务覆盖率2008年达8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三)全市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率2008年达60%以上,2010年达90%以上;

(四)育龄妇女孕前保健及优生四项检测率2008年达8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对阳性对象的咨询服务率达98%以上;

(五)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以上,孕妇早孕建卡率达90%以上;

(六)高危人群产前筛查率2008年达20%以上,2010年达40%以上;

(七)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八)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九)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优生监护率达100%;

(十)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十一)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十二)加强妇女孕期劳动保护,严格落实妇女孕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率达98%以上

三、主要原则


(未完,全文共5244字,当前显示14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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