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管理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并完善覆盖各区市、各部门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区市、各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加快推进本地区和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要加强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制定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后,要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施,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区市、各部门要根据《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的要求,不断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预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要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形成覆盖全市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高度重视并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工作,特别是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和“桌面推演”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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