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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意见

为了切实保持无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使全县广大无职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推进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无职党员的设岗定责工作,要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配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探索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的新途径,使不同类型的党员都能找到发挥作用的角色,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实践者。

二、实施范围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以农村和社区为主,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不作为考核内容)。

三、设岗定责的方法

(一)设岗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岗,因人选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二)设岗类型:岗位类型分为四大类,原则上设十个岗位:

经济发展类。包括科技示范岗、勤劳致富岗等。

公共事务类。包括计划生育岗、生态环境保护岗、社会治安维护岗等。

财务监督类。包括本级财务监督岗、财产管理监督岗、村(居)规民约执行监督岗等。

思想政治类。包括政策宣传岗、文明新风岗、关心下一代工作岗等。

具体岗位的设置和增减,各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党员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来确定,也可选择2—3个岗位来进行试点。

(三)设岗对象。无职党员的岗位设置对象为现在没有担任党内、行政职务的党员(机关单位在职党员和村、居、组党员干部履行其现有职责)。上岗党员原则上从素质较好、威信较高、乐于奉献、公道正派、身体较好、有一定威信和特长的党员中挑选。针对有的单位党员队伍年龄偏大、适合上岗党员人数较少的实际,可以把那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纪较轻、素质较高、有一定特长的积极分子也列为上岗对象,用上岗履行职责的实践,增强他们的党性锻炼。也可以每一岗位工作由几名党员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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