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委,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意见》(浙委[*]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浙委(*)23号),促进党政“一把手”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现就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监督意识,认真执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市、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省、市党政机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报告的主要内容:
(1)思想作风情况。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2)工作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解决。
(未完,全文共1919字,当前显示5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