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十一
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萍发[2003]13号),切实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萍发[2003]13号,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一把手负责制,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安排一名副职分管,并且要造配一名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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