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犯罪行动计划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我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检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为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6月20日为全省宣传咨询日,要求各市各成员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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