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安全生产排查整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为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洪安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使之长效化、制度化,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充分体现安全生产工作“守土有责,人人有责”理念,增强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乡辖区内所有村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业集中区企业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
三、时间安排
8月6日至8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各村居,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各部门对各自主管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10日前上报乡安委会。
(二)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16日)
各村居,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对限期内整改未到位、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上报县安监局执法队予以关停。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7日至8月30日)
(未完,全文共1964字,当前显示6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