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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政办〔2021〕7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

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保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补充耕地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努力做好补充耕地工作,有效增加耕地数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建设目标

2021年我县应完成。一是实施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现新增耕地500亩;二是通过旧村(废弃工矿)复垦验收400亩,立项350亩

三、工作部署

(一)县级土地开发

1.项目选址、立项、设计(3月31日前完成)

项目选址。由各乡镇(街道)协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坡度≤25°的荒草地分布图实地踏勘,选择合适地块纳入开发范围。

项目立项。各乡镇(街道)持拟开发地块项目相关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人员对项目实地踏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批复。

项目设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设计方案。

2.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6月30日前完成)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由各乡镇(街道)报送给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方案可行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项目批复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规范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文〔2019〕115号)规定,拨付首期资金。

3.项目实施(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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