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业机械安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农业机械安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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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农牧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农(经)发﹝2016﹞21号)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及拖拉机驾培机构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及拖拉机驾培机构安全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2)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3)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4)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田间、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
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按照各乡镇划分的监管区域为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抽查机制
(未完,全文共2475字,当前显示7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