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2021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蓝天保卫战法》《浙江省蓝天保卫战条例》《绍兴市蓝天保卫战条例》和《2021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考核评分结果通报市蓝天办及各区、县(市)政府。
第三条
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将蓝天保卫战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考核。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设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和分值(详见附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进行考核。
第五条
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的考核:
(未完,全文共1386字,当前显示4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