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执法,严格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确保完成2021年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我们制订了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计划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非金属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等)、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合计监察634家。其中,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能源局负责监察,其余由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监察(具体任务和名单详见附件2)。二是数据中心节能监察,各市自行梳理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数据中心项目,并开展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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