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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税政工作小结

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局2011年安排的税政工作

(一)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完成了货运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和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州直3户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给予自开票资格。1户自开票纳税人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要求,给与取消。2户代开票中介机构经州局年审合格上报区局,继续给予代开票资格。

按照区局《关于清理整顿货运业自开票及代开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又对州直3户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2户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按时将《关于清理整顿伊犁州直货运业自开票及代开票工作总结》上报区局。

(二)为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州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文,成立由我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人员参与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双方单位对车船税的征收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协调解决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不断提高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质量,安排县市局每年3-4月份,开展一次车船税代收代缴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州局年度绩效考核检查,各县市局都按州局要求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罚

(三)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定额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地税发〔〕180号)和《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代征工作的补充意见》(伊州地税函〔2010〕74号)文件精神,州直各县市局积极加强与运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对货运业定额税征收工作已全面展开。奎屯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11月征收车辆定额税209万元。新源县地方税务局在县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协调下,制定并由县政府以正式公文下发了《新源县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7月份执行以来,共代征车辆定额税105.16万元。填补了多年来货运车辆税收定额管理的空白,有效地增加了税收收入。

(四)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工作;对达到清算标准的企业,及时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促进了房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五)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和地方各税政策业务调研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市)地税局对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地方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对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局及时反映。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有部分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长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时才办理房产证,造成目前追缴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难度大的问题和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田间道路征收营业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专题向区局请示后,得到解决。

(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立法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新财法税(2010)1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州财政局、州国土局相互配合,按时向区局上报了《伊犁州耕地占用税立法有关调研报告》(伊州财法税(2010)28号)

(七)及时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及时宣传政策,开展调查摸底,经依法确认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州直减少个体经营户11734户,减少税收2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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