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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行政监察工作总结

一、2009年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情况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深入开展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县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县属各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督促和纠正。

二是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政执法监察。经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批准,县监察局牵头对全县2007年至2008年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经检查,2007年至2008年全县实施建设工程127项,合同总金额为26823.68万元,其中:房屋建设工程46项,水利工程15项,道路工程61项,市政工程3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项。通过检查,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检查意见。

三是注重治本抓源头,健全完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程廉政监督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继续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规范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拨付、验收结算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廉政监督。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制度。深化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备案制,明确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前和招标后相关材料必须报监察机关备案。制定《××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暂行办法》,凡是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自公示期起3年内,在本县县级及以下政府投资的项目业主不得接受其参与投标,不得委托其从事项目管理及招标代理活动,不得接受其参与评标活动。今年在县重点项目体育馆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按规定取消了一家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健全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关于××县招投标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无效标函的认定原则》、《××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县建设工程邀请招标程序》、《××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强化了监督。

2、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要求。10月28日,召开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严肃行政问责,强化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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