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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保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补充耕地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努力做好补充耕地工作,有效增加耕地数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建设目标

2021年我县应完成。一是实施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现新增耕地500亩;二是通过旧村(废弃工矿)复垦验收400亩,立项350亩

三、工作部署

(一)县级土地开发

1.项目选址、立项、设计(3月31日前完成)

项目选址。由各乡镇(街道)协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坡度≤25°的荒草地分布图实地踏勘,选择合适地块纳入开发范围。

项目立项。各乡镇(街道)持拟开发地块项目相关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人员对项目实地踏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批复。

项目设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设计方案。

2.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6月30日前完成)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由各乡镇(街道)报送给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方案可行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项目批复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规范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文〔2019〕115号)规定,拨付首期资金。

3.项目实施(10月31日前完成)

由各乡镇(街道)全面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及时解决实施中各种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的施工。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实施开发工程,各乡镇(街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制作各类资料,以便项目管理和验收。

项目必须于7月10日前开工,10月31日前竣工。

4.耕地质量评价及项目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

对已完成施工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旧村(废弃工矿)项目实施步骤

1.项目选址(2月28日前完成)。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国土所、各村委会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最新成果图)进行实地踏勘,选择合适地块纳入2021年度旧村复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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