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执法监督章程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能,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综合科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对各科室、大队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履行法定职责及其相互配合情况;
4、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或失职行为;
5、其他应督促检查的。
(未完,全文共794字,当前显示2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