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行政许可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为,保证行政许可的质量,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查,是指本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依法审查、核实,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
第三条本局各有关处室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查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许可审查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许可审查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既定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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