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为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着力解决工商部门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风行风建设包保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局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股室、协会,公平交易局、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全局工作总目标,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政务公开、纪律教育相结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人员、责任、工作三落实。
三、局党组对全局政风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党组书记对政风行风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股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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