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的科技统计工作,明确部内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衔接,建立、健全部内常规的科技统计体系,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部各厅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科技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科学技术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开展指标研究,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部内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发展计划司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部内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部内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各类科技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统计调查在实施前,应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调查计划必须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方案应包括:
(一)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及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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