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局责任追究制度
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县文体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文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指本团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给相对人、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他不良后果,或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或受到群众投诉或上级批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1、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2、资料不齐而给予核准、审批的;
3、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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