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环境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强化服务功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辖区计生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承诺服务20条,以加强行风建设,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一条。辖区计生工作者,以“一法三规”为准绳,以省《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为依据,依据职责为属地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第二条。坚持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无缝隙、零距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七个不准”和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十二个不得”的规定。
第三条。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对属地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服务。
第四条。提供免费宣传服务。指导好属地单位对育龄职工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宣传服务。
第五条。提供办证服务。
1、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地单位和社区的新婚夫妇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由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的计生工作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代为办理,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凭《手册》享受优惠的孕前优生监测和孕期跟踪服务。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育龄夫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由属地单位或社区的计生工作人员到办事处计生科代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实不能办理的,计生工作人员应热情解答,告知不能办理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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