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有效查处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和局属各单位和个人。
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了过错行为,并造成一定结果发生的,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及违纪违规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的责任。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系统政务公开过错责任的追究。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四、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箱。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本系统政务公开过错行为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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