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会审结果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规范会审结果公开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审结果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
1、省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国土资源审批项目;
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结果确认;
3、建设用地置换、新增耕地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审批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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