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制度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按照厅领导的职责分工,成立规划用地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组、矿产资源开发组、地勘地环组和测绘管理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会审形式不同,分为会签组和会议审查组。
规划用地组由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籍管理处和财务处组成会签组,并与政策法规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执法监察局、地质环境处和矿产资源储量处组成会议审查组。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组由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和财务处组成会签组,并与政策法规处、耕地保护处和土地利用管理处组成会议审查组。
矿产资源开发组由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规划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和财务处组成会签组,并与政策法规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执法监察局组成会议审查组。
地勘地环组由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规划处、科技交流处和财务处组成会签组,并与政策法规处、矿产开发管理处、资源储量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和人事处组成会议审查组。
测绘管理组由测绘管理处、地籍管理处和科技交流处组成会签审查组,并与政策法规处组成会议审查组。
二、会审范围
1、省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结果确认;
3、建设用地置换;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等各项国土资源规划的审批;
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审批;
6、国家和省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
7、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项目立项审批;
8、国土资源项目经费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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