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示范村认定制度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号)精神,结合我省各地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所指“一村一品”(乡、镇),主要是指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经营的专业村。乡(镇)要以专业中心村为载体,形成专业乡(镇)。
第二条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乡、镇)认定,旨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推进“一村一品”更好更快发展,提高“一村一品”的覆盖面,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推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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