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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