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办法
为了完善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县合管委决定对部分特殊病种实行门诊费用补偿,为规范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条件
患特殊病种的疾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1、必须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
2、患特殊病种目录所列疾病〈见附件一〉。
3、病程较长,丧失自理生活能力,需连续治疗、长期服药或达到相关诊断标准。
4、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认可的。
二、特殊病种鉴定
1、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
2、鉴定程序:
①由患者填写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乡村医生签字证明,村委会盖章确认,持表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②鉴定医院抽调内、外、妇及辅检科室骨干组成特殊病种鉴定小组,由业务院长任组长,县合管办派人参与鉴定。各鉴定医院提供的各种检查结果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特殊病种鉴定资格。特殊病种鉴定标准及费用补偿范围见附件二。
3、鉴定时间。患有本方案规定的六种特殊疾病者,在村卫生室领取申请表后,带上相关的病历资料,可随时到规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县级以上近半年内的诊断资料者,鉴定时可免做检查,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借鉴定之名乱检查,增加患者负担。
(未完,全文共1953字,当前显示5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