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权利规定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讨论、决策党内重大事务、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巴里坤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县党代表的职责、权利,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支持不参与非组织活动。
2、站在时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做党员群众的表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参加党内各类培训和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议党议政能力。
3、积极参与县委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受党代表大会和县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视察、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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