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后备干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实、优化信用社(部门)的领导班子,保证我市信用社(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有充足的后备人才,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荐后备干部范围为江都市农村信用联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推荐的干部为:近期、中期、远期后备干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能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相信科学,反对邪教。
2.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党和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自觉服从大局,自我要求严格,表率作用好,具有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能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经济、金融和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法、用法,守法。
4.在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和发展中成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5.热爱农村合作金融事业,有金融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后备干部除应满足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期后备干部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大专或高中以上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年龄28—35周岁,年度考核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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