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中小科技企业,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5]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特色产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规模性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均可投资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形式包括社会公益型孵化器、综合技术型孵化器、专业技术型孵化器、特色产业型孵化器、民营企业孵化器、国有企业孵化器、火炬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其性质可以是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中间试验、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法律、管理、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六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
1、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的公共技术平台。
2、为在孵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服务,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政策。
对在孵企业进行孵化资金投入,对在孵企业开展信贷担保,提供风险资本引导和产权交易服务。
3、吸引中介机构入驻,或与其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提供政策、法律、管理、财务、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
4、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国内外最新技术和产业化信息。
5、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交流、产学研合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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