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制度化管理,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完善公平、公正的科学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的原则:
科学管理、符合实际、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岗定责、动态考核、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的对象:党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核的内容:出勤、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情况、目标达成综合能力
四、考核办法及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出勤情况占20分,中心工作情况占20分、业务工作情况占20分,目标达成综合能力占40分。每项考核内容先根据实际情况赋于相应的分值,最后按所占比例折算最后分值,将这些分值累加即为个人考核结果。
(一)出勤情况的考核。由党政办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工作制度对全体干部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包括上班签到情况、开会到位情况、临时工作安排到位情况、请假情况、值班情况等。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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