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县直党政部门领导交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县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天水市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科级领导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县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章交流对象

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同一部门或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五条在同一职位担任正职领导成员满5年的,应当交流。在同一职位担任副职领导成员满5年的,应当交流。

第六条在同一领导班子中担任正、副职领导成员累计满8年的,应当交流。

第七条参加工作以后一直在同一部门工作,担任领导成员满3年的,应当交流。

第八条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单位正、副职领导成员,按工作需要适时交流。


(未完,全文共1499字,当前显示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