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高素质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应采用“双推双考双示”的办法进行。
“双推双考双示”选拔科级后备干部,是指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要求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众民主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人选,通过综合素质考试和组织考察,实行考察公示和审定名单公示,按相关程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
第三条“双推双考双示”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能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此办法适用于选拔市委管理的镇(开发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选拔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参照本办法。
第五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
(二)综合素质考试;
(三)组织考察;
(四)组织审定。
第二章数量与结构
第七条按照后备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科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需要,建立全市科级后备干部库。
第八条科级后备干部数量一般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的领导职数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其中,女后备干部不少于科级后备干部的25%;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不少于科级后备干部的10%。
第九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周岁至35周岁为主体,30周岁以下有一定数量。
第十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应当适应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形成近期、中期、长期培养使用相结合的人员结构。
第十一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应当适应领导职位的岗位任职要求,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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