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厅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3.拟定促进全省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全省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省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省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省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江苏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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