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查阅细则
为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使本馆保管的档案资料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四方区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利用本馆一般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档案资料的目的、内容、范围和时间,经接待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查阅;利用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即可查阅。
二、查阅者所持介绍信上的姓名与工作证或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更换、顶替,否则不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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