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分中心制度
为保证和促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按照“优质、高效、廉洁、务实”的服务宗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中心的设立
因市行政服务中心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的需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研究确定,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
二、分中心的运行模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运行模式原则上比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办理。本部门内涉及社会公众的审批、审核、核准、办证、登记、年审等事项,一律集中到分中心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公开办事,流水作业,定点收费,实现“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对于一些需要上报、转报的事项也由分中心负责协调办理。
(一)实行“五公开”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未完,全文共1502字,当前显示3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