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习 制 度
学习制度
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使党员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科技文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总支)及党支部每年初要根据县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及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及学习要求等。党员个人要相应地制定自学计划,自学内容可根据本人实际,自行安排。
二、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固定学习日,集中开展学习。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学习不少于十六学时。党支部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四学时,党员个人每周自学不少于三学时。
三、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交流、座谈、参观、走访、考察、聘请专家讲学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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