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亿万劳动者的一大幸事和福音。《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必将对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今天,我们召开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视频会,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这部法律进行动员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全面推进就业工作。
昨天,国务院召开了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华建敏同志指出,制定和颁布《就业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快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需要,是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需要。华建敏同志要求,要在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颁布施行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坚持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方向,深入学习好、认真宣传好、切实执行好这部法律。要从四个方面做好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妥善解决好实施《就业促进法》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二是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法规,三是扎实做好各级干部的培训工作,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华建敏同志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调查研究,确保实施《就业促进法》部署安排和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华建敏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抓紧做好这部法律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就业促进法》是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与此前不久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一样,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
第一,《就业促进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仅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也是其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就业是安国之策,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就业问题历来是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相互交织,这就决定了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促进就业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我们做好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国家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
第二,《就业促进法》为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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