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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

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xx〕1098号),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杭州市要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通过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省公安厅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督促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确保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44号),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省财政厅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办法。研究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细则,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负责)

(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各地区要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加快与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完善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行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登记成果应用。推动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公租房有关工作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负责)

(七)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探索开展新生代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强化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全省开展职业培训80万人次。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推动各地建立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配合做好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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