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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改院改革形势分析会观点综述

2004年4月17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举办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民组织发展——中改院改革形势分析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以及来自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社等部门和机构的20余位领导、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农村所所长、浙江师范大学农村中心主任王景新主持。会议围绕“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民组织发展”这一主题,集中讨论了三个问题:(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形势、面临的问题以及改革思路;(2)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3)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发生、发展的趋势以及法律和政策问题。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反思

1、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之所以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都与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民组织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中改院跟踪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研究的过程,自1997至2003年进行了6年的土地问题研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个观点,首先是由中改院提出来的,被中央制定政策时所采纳,并成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了,各方面的评价很高,但从2003年3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一年零一个月的实践看,其效果并不理想。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认为,把“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民组织发展”这两个议题放在一起讨论非常好,土地制度和农民组织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它们往往互为因果,发生的变革也紧密相联。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不引入农民组织建设是没有出路的。他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以后,土地承包关系到底是稳定还是不断变革,要深入调查研究,因为它最终涉及到整个体制问题。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认为,现在看,农村由土地引起的经济纠纷、社会纠纷,包括农民同基层政权组织的矛盾,都与土地关系直接地或间接地联系在一起。“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紧迫性,比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更严峻,更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张红宇认为,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不管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土地的生存或保障、收入、就业等三大功能是始终存在的。目前在农民收入多元化的情况下,土地收入依然占60%;农村劳动力尽管有1亿流动大军,有1.3亿在乡镇企业,但是仍有1.7亿在经营土地,还有3000万从事畜牧业、渔业生产的也要依靠土地。现在我们谈土地问题依然不过时。土地问题任何时候都是热点、重点和难点。“中改院这么多年,孜孜不倦地抓住这个问题做文章,抓住了核心”。

农业部农村改革实验区办公室综合处处长朱守银认为,政府和各利益群体对农村土地可以随便征、随便要、随便使用,证明农村土地产权的外部性很强。都来争夺农民土地利益,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只有“无主”财产才可能出现这种状况。

2、《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了,农村土地问题及其矛盾纠纷却越来越严重,事实已经表明了农村土地制度设计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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