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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化与私有化

关键词:三农问题集体土地股份化土地私有化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对农民宣传的神圣目标曾经是耕者有其田,“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曾吸引无数农民加入革命的行列,无数农民子弟为此流出无数的鲜血,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建国前的解放区和建国初期,农民分到的是私有的土地,只是我们以为进入了社会主义,就实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农村土地又从私有变成了集体(国有),最后发生天灾人祸,饿死了XX万人,整个中国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没有根本的改变。安徽小岗村民秘密冒险按手印“非法承包”取得效果后,“非法”变成合法,也只得“承认”人民公社超越了社会的发展阶段而解散,由“一大二公”到包产到户的“半私有化”,几十年来就经历了这样的“轮回”。

2004年3月修改后的中国宪法庄严地确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营工商业者从此可以合法雇工和投资扩大生产来积累私有财产,城镇居民购买的房屋和其它财产也合法地保护了,而且购买的房地产还可以出租、转让、抵押,这也是理所当然的权利。然而,作为农民,他们有什么私有财产受保护呢。土地是集体的,国家可以“征用”,不可以转让、抵押,连自己花钱盖的房子也不能抵押,否则就违法的。

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几次改变,作为占大多数人的农民始终还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

一、“三农”问题的形成的原因

建国初期,为了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国家实行加速实现工业化的策略。而从世界工业化进程来看,工业化有三种方式,即产业自然成长型工业化、殖民输入式工业化及政府高度介入工业化,但是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态势下,我国不可能采用产业自然成长型工业化模式和殖民输入式工业化模式,只能通过政府高度介入工业化模式来实现,依靠的是政府强大的力量来配置资源,并以此来实施“赶超战略”来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而我国又不可能利用历史上的两种工业化筹资渠道,因此农业的剩余就必然成了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制定和实施的户籍制度和对农产品巨大的“剪刀差”政策,可以说是造成目前“三农”问题的起源。

从此以后,所制定的户籍制度及对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使农民一直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农村和农民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再度被忽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再次受重大剥削。我在三农中国发表一篇文章《建国以来农村和农民遭受的两次经济掠夺》,是在搜集资料是随便发表的,其资料如下:在改革前的1950年-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978亿元,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政府实际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4500亿元,农民平均每年的净负担是155亿元(按当时的价格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在1979年-1994年的16年间,政府再次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净剩余约12986亿元。农民平均每年的总负担高达811亿元,是改革前155亿元的5.2倍[1]。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的“剪刀差”。[2]

正是这些政策及在农村吸取了巨大的“血液”,输送造就了今天共和国国力强大的基础,也是“三农”问题形成的最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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