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自觉性
(一)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在农村,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工作重心下移的有效载体。明确村委会计生工作的权力和义务,就会使村委会逐步承担起日常的计生工作任务;村计生协会既要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帮助村委会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又要代表广大育龄群众监督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使村级协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实现“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在以往计划生育工作中,人们往往突出强调村民的义务,而忽视村民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民与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也必须实现相应的权利,即得到相应的服务,否则,村民可以通过选举、决策和监督等形式,迫使管理者履行义务,从而促使村委会及各级政府保持经常的和具有较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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