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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长机构编制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利用召开××工作会议的间隙,召集五个县、两个开发区局长开个小会,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强全市工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提一些规定和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近年来,市局党组从全系统实际出发,在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地讲,我市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规范理顺的地方。一些县区工商局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不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机构编制程序办事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更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当前局机关机构新“三定”方案已经施行,县(区)工商局新“三定”方案即将批复下发,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局党组关于加强人事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各级工商局的机构及人员编制经新“三定”方案核定后,统一由自治区编办会同自治区工商局管理。各级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机构数、机构名称设立机构,按照人员编制数定员定岗。县(区)工商局拟增设、撤并或更改机构名称,应由地级市工商局向区局人事处书面申请,人事科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自治区局编办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减机构或擅自使用未经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于中央、自治区多次重申并明确规定的机构编制纪律,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定人定岗,严禁混编混岗,存在混岗混编的单位要立即纠正,是公务员的要回到行政岗位上来,事业编制的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人员身份和编制类型相统一。各单位确因王作需要调整编制的,由市局向区局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区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自治区编办审批。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依据单位规格和编制标准核定,必须坚持先定编制、再配备干部的原则,不得变相增加领导职数。

(三)加强编制监督管理。要按照“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空编按需进人”的原则,坚决杜绝超编进人。各级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机关和工商所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配备机关工作人员。下一步,市局人事科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对全系统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对于机关超编制配备的人员,人事处、计财处不予核审工资和经费,并按照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县(区)工商局新“三定”方案下发后,各级工商局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着手清理机关超编人员,必要时可采取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的办法,及时消化机关超编人员。市局将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或工作拖拉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二、落实人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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