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营年度审核通知
各旗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年度全市加油站年审和总结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包括农村牧区加油站(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
二、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2009年2月25日-2009年3月25日。
三、年审合格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审申报表等资料,并齐全、合法、有效。
(二)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四、企业须提报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申报表(附后);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三)工商、税务经过该年度审验的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加油机、流量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六)租赁、承包经营、加盟、冠标的需递交协议复印件;
(七)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须提供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年有效的供油协议。
五、年审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年审要求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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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