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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要处理好宗派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我国农村宗族势力近年来重新抬头,并演化出一种新的形式,即宗派矛盾与问题。宗派问题直接危害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正视农村宗派势力的危害,遏制宗派势力的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宗派问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宗派问题的表现

宗派问题是宗族与宗族之间的问题,也可能是同一宗族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中国农村宗族组织在沉寂了多年后再度兴起,成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一股破坏性力量,在少数地方演化成宗派矛盾和宗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炫耀宗派势力。宗族组织受封建宗派宗族观念的影响,热衷于势力炫耀。一是修族谱。各个家族为了增加在基层话语权,彰显家族的力量,不惜进行跨乡,跨县甚至跨省的大串联。二是成立宗族组织。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及强化宗族力量,各族成立专职的宗族委员会,处理宗族之间争端的相关事宜。根据湖南省岳阳市的调查,80年代末期,三分之一的农村建立了宗族组织。在该市临湘县273个行政村中,有230个村建立了宗族组织,比例为84%。三是耍族龙、抢坟山、闹人命等。为了增加家族凝聚力,宗族势力通过非法手段圈建各自的坟山,并定期进行祭祀活动,在当地的“龙灯会”(或狮灯会)上舞“龙”(耍族龙)以显示本族的势力。四是重复修建学校等基础设施。同一个行政村的不同宗派之间为了炫耀势力,在修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攀比重建,竞相炫耀,出现了“一村两校”等浪费资源的现象。

2、宗派纠纷械斗。利益纷争是形成宗族、宗派矛盾问题的根本原因,同时宗族、宗派之间的矛盾宗族、宗派之间的矛盾冲突构成了农村民事纠纷和各种暴力事件(如械斗)的一个重要起因,是不可轻视的社会问题。宗族间的冲突,可以“看作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以至伤害对方”(科塞,1956)。这种植根于个人基础上的冲突也就转变为宗族、宗派之间的冲突,进而引起更大的社会震荡。不同宗族通过修谱认祖宗斥外姓,强化宗派族权观念,使不同族姓之间、村民之间,宗族与农村基层组织之间对立起来,导致了宗族冲突与械斗事件的大量发生。据报道,浙江省天台县某村曾发生一宗超过5000人卷入的大规模流血械斗事件。在一些农村,某些家族出于维护自身小团体的利益,经常凭借其族大、人多的优势,公然置政府、法律于不顾,抵制国家法律,政策,抗粮、抗税、抗计划生育;一些家族成员在狭隘、自私、保守、自大的心理支使下,为了本家族的利益,甚至有时是为了一小块坟地、荒土而常常发生宗族、宗派械斗,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

3、争夺资源。各宗族、宗派之间对资源的争夺是宗派问题的又一主要表现。一是争夺山林田地权属。以湘南某县为例,2005年该县调纠办的统计数据显示,争夺山林田地权属的纠纷占全部纠纷的49%。二是争夺水电路等资源,包括田土灌溉用水、公路的使用等方面的利益,这一类纠纷约占25.5%左右三是争夺教育文化资源。宗派势力在教育文化的争夺主要体现在对村级小学的占有、使用权以及学校校址的规划上。同一行政村的不同宗族为了争夺学校的控制权,都想把学校建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结果双方互不相让,自筹资金建校,自请老师上课,出现了“一村两校”现象。据统计,湘南某县有11个行政村存在“一村两校”的情况。此外当一些国家的资源,包括救济、扶贫、信贷等等资源进入农村并在行政村的层面进行分配的时候,宗派之间争夺资源分配的角逐也同样在这个层面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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