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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些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它进一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同时也给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如何正确处理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做到在税费改革中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巩固税费改革成效,是当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亟待解决的一项新课题。

*年6月以来,余干县作为江西省三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之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下,全县各基层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基本上达到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同时,全县各级党组织以税费改革为契机,以着力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无人管事、无章理事”为重点,加大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力度,推进了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内容的“三级联创”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健全了工作管理制度,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全县35个乡镇场、412个行政村的1100多个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践有力地证明,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对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客观上要求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形成新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又为推进税费改革,巩固税改成果,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在减轻农民负担中增加积累,夯实基层组织的物质基础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税费改革试点中,乡村组织通过实行“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使农民减负总体水平达到了37.77%,极大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但同时由于在税改中取消了一部分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尤其是在一些村级组织,由于缺乏集体积累,长期以来靠向农民收取各项集资来维持运转,加上税费改革中规范了乡村集体收入来源,致使在这些村级组织中,“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因此,乡村基层组织要把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作为基层组织的第一要务,把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提高农村生产力结合起来,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增强集体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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