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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规范用权

县市作为一级政权机构,县市委书记起着关键性的核心作用。他们如何用人,对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极大。

找准“症结”:

问题在于对显性权力没有明确规范,存在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权力

这是一项难度大、敏感度高的工作。难就难在怎样才能既有效监督,又不束缚县市委书记的手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叶志刚说,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找准县市委书记在用人方面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所在。

为此,省委组织部在*年即开始试点,先后到县市进行了多次深入调研:在极少数县市委书记中,确实存在着程序走了、事也办了、官也卖了的问题。

经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对群众意见的梳理,大家认为问题的症结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县市委书记的显性权力没有明确的规范,弹性过大,缺乏可以控制的界限和衡量的尺度,从而无法监督,权力滥用就很难避免;二是事实上存在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权力,发挥着比显性权力更为重要的作用,表现在选人用人上就是一种“主导”意识。如在提名推荐时划圈子、定框子;在听取考察情况时,对自己想要提拔的人选听的多、问的多、正面评价多;讨论决定时抢先表态发言等等,这些程序背后的模糊行为影响很大,甚至左右着整个局势。

症结找到后,他们便开始在对症下药上做文章:确立了“三统一、三结合”的工作原则:规范监督用人行为与保障权力充分行使统一,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统一,扩大民主与依法办事统一;规范个人用人行为与规范集体用人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结合,继承完善与改革创新结合。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用权规则和监督配套制度,努力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开列“清单”:

有了权责“清单”,权力就有了界限,书记用人就不单是一种权力,更成为一种职责

为了让县市委书记知道自己在用人上怎么做,做什么,省委组织部集中了试点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明确开列出县市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责“清单”,即5种权力:干部调整动议、干部推荐、主持决策、管理监督和临机处置;5项责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正确用人决策,遵守和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

“作为市委书记,我对现在干部调整任用工作总的感觉是,麻烦少了,责任重了,该怎么做心里敞亮。”集安市委书记王爱民说,有了权责“清单”,书记的权力就有了界限,也就有了规范。在书记位置上的人就更清楚什么权力能用,什么责任要担,什么风险要防。书记用人就不单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职责。权责清楚不会束缚县市委书记的手脚,而可以更好地督促他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更全面更科学地考察和衡量干部,避免想当然,感情用事,甚至任人唯亲,从而也可以有效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群众反映,这种做法,选人用人透亮了,书记把的是方向,事业选的是人才,人情关系淡了,不正之风消停了,好日子有指望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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