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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曹妃甸首钢联络线改造项目部 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与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质量环保奖惩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部各部门、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及项目管理人员。

第三条上级单位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的处罚由责任班组、劳务协作队伍承担,相应奖励遵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界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各类事故定义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火灾、特种设备等责任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或质量责任期限内需作返修、加固、报废处理等责任事故

(三)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四)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等人员伤亡事故

第三章等级划分

第五条各类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为依据

(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三)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条对在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准工地、优质工程、环保示范工程等荣誉的有关部门、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及个人给予奖励,给予表现突出人员0.3万元/人次的奖励,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在日常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置,避免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事故、事件发生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有功人员0.5万元/人次的奖励。

第八条本制度未列的其他奖项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奖励。

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项目部《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执行。

第十条对施工现场违章违规问题处罚见《项目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违章违规处罚标准》(附件1),罚款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检查组填写《安全、质量、环保罚款通知单》,经项目经理签批后,分别送交被处罚的个人、班级、劳务协作队伍、财务部备存。

第十一条其它处罚或奖励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收缴的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事故罚款,由财务部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违章违规处罚标准

一、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检查内容检查要点罚款(人民币:元)

单位金额

1、未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每项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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